施男教導少女秘密逃家計畫,再要求她將手機SIM卡丟棄,使家人無法聯絡到她,連續性侵害被害人,法官將他從重判刑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民施男利用少女「小花」年幼無知,教導她秘密逃家計畫,從台南市帶她至台中市,要求她將手機SIM卡丟棄,使家人無法聯絡到她,連續性侵害被害人,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、和誘罪從重將他判刑六年十月。施男(四十歲)否認犯行,辯稱他透過交友社團認識少女「小花」(十五歲,化名),因為對方要來台中,他就給少女一個居住的地方,帶「小花」在台中玩幾天;他沒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;「小花」住他租屋期間,除了期日與星期一外,他每天都去上班。不過,少女「小花」證稱,104年7、8月暑假時,她在LINE群組認識施男,之前沒有去過施男家裡,這次是第一次,她的「阿嬤」開刀,家裡只剩她一人,父親也去工作,母親離婚,她沒有兄弟姊妹,家裡就是她一個小孩。施男表示台中很好玩,很多吃的、很多新奇的東西,是施男叫她去,他教她「秘密計畫逃家」離開台南市,不要告訴任何人。至台中市施男住處後,即遭施男連續性侵害。法官審理時,被害少女證稱與施男發生性行為前,未曾與其他人發生過性行為,這是她的第一次。法官依據驗傷單,被害人下體有陳舊性傷痕,認定被害人遭施嫌性侵害。判決書指出,施男透過LINE通訊軟體結識「小花」,而「小花」於104年9月中旬,向施透露「阿嬤」手術住院,父親要上班,姑姑需照顧「阿嬤」,家中只剩她一人,施認有機可乘,提議她可利用「阿嬤」住院的機會,到台中遊玩,誘使她脫離家庭。經被害少女同意後,兩人相約於同年10月1日,在台南火車站見面,再一同搭火車前往施男台中市租住處,且為避免家人查悉少女的行蹤,施男要求「小花」將她所用的手機SIM卡丟棄,脫離家庭。被害人「小花」住在施男租住處期間,施在未違反對方意願下,與「小花」發生多次性關係,至同年10月11日上午,施安排被害人搭火車返回台南,經被害少女告訴家人她遭性侵害,由家人報警查獲施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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