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國旗。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在中國大陸慶祝「十一國慶」前夕,大陸廣電總局發出通知,明確要求新聞媒體在對奏唱國歌場合的宣傳報導中,應當遵守國歌法。通知還明定,在十一國慶、五一國際勞動節等重要國家法定節日、紀念日,中央、省、市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廣播電台、電視台,「應當於北京時間上午10點整在其主頻率、主頻道播放國歌。」中國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9日在其網站發表通知,提出上述要求。通知要求新聞媒體應當採取多種形式,積極開展對「國歌法」和國歌的宣傳,宣傳國歌歷史和精神內涵,普及奏唱禮儀知識,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唱國歌、愛國歌,弘揚愛國主義精神。通知並要求相關單位應當做好對新聞媒體、出版物、電影、電視劇等有關國歌使用的審核工作,防止出現國歌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、商業廣告等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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