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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張姓男子與余姓女子在旅館共處一室,張妻帶著徵信社人員衝進房間,當場發現張全身赤裸、余女下半身沒穿衣服,雖然二人否認發生性行為,檢方仍依妨害家庭罪起訴;但新北地院認為,現場拍攝影片沒有辦法證明二人有「性器接合」情形,也沒有保險套、擦拭體液、使用過的衛生紙可以佐證,今天判決二人無罪。判決指出,張姓男子與余姓女子在2015年間進到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旅館房間,張妻帶著徵信社人員闖入,發現張脫光衣服、余女下半身赤裸,徵信社拍下兩人現場影片,讓張妻提出妨害家庭告訴;檢方偵訊時,張與余女否認發生性行為,仍遭起訴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法院審理時,認為所謂通姦、相姦,是指雙方性器接合交媾行為,本案應釐清於2人是否有性器接合行為;張妻在警詢時說,進房時丈夫正與余女發生性行為,審理時卻改稱,當時燈光很暗,有看到被子在動,感覺是在發生,但看不清楚。法官認定,張妻與徵信社人員並未親眼目睹張與余女有性器接合,現場影片也沒有拍到二人性器接合,雖然二人獨處一室、衣不蔽體,應有不尋常親密男女關係,但並無其他證據可佐證二人有妨害家庭犯行,判決無罪。已婚張姓男子與余姓女子在旅館共處一室,張全身赤裸、余女下半身沒穿衣服,二人挨告妨害家庭但法院判決無罪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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